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自施行之日起2年内,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
劳务派遣过渡期自2014年3月起,截至2016年2月底,过渡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务派遣员工数降低到10%以下。根据国家人社部、省市人社部门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三性特征。随着过渡期的截止时间日趋临近,派遣超比例的企业应当何去何从?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规范用工形式,必须从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服务和监管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劳务派遣公司行为等多方面入手。明确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细化薪酬标准。科学考核企业的人工成本及工资总额标准,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开辟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制职工之间的转换通道,推动解决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劳务派遣保证制度,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规范劳务派遣市场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制约,同时也需要各企业部门的配合。正所谓“不破不立,先破而后立”,劳务派遣新政的实施有望推动服务外包行业健康发展。
更多行业信息来源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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