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的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有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
临时工派遣对用人公司的好处是:
一、对于因为短期项目需要或其他临时用工的情况,采用租赁方式可免除办理招用工手续以及社保增减问题,包括入职及离职等繁杂的手续。
二、能降低各企业的用人成本及支出,减少人员储备,降低固定人工成本。可以将以往用人的间接成本(工资、社保等)转变成直接成本(服务费)。
三、可做到“你用人,我管人”的管理机制,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和制度成本,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企业的人事管理更为便捷专业。
四、减少企业与劳工之间的各种工伤劳资纠纷,以及可以避免周旋与日益复杂的政府规定和要求,节省管理成本。
五、保证公司人员流动自然有序,企业可根据定单或季节的需要,灵活调整工人数量和工种。
另外,临时工派遣对被租赁员工也是有好处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对自身用工的合法性,同时保障自己享受社会福利保险。
二、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不再停留在自己找工作同时增加租赁公司推荐工作。
三、避免离职常规所必须面对的各种问题,既可以轻松的来也可以轻松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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