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务派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法律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措施之一:严控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为解决“三性岗位”被滥用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原来的“一般”改为“只能”,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进行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问题。二是“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的界定问题仍需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明确。
措施之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行为。
措施之三: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劳务派遣方面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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