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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劳务派遣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1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时下流行的用工形式,却一直存在被“滥用”的情况。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数量是1800万,2011年全国总共会统计的劳务派遣数量为3600万,三年多时间内劳务派遣数量增加了将近一倍,

“劳务派遣”与普通劳动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派遣用工牵扯到三方的法律关系:1派遣单位2、用工单位,3、派遣员工,这样就比普通的劳动关系多了一层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会导致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

1、新规出台后能不能继续使用“劳务派遣”?

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必须符合三性的要求,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都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可能成为未来企业应对劳务派遣新规的突破口的就是“辅助性”。但在该次立法中,在企业中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岗位”“非主营业务岗位”立法中也未明确。比如一个专门做贸易的公司,销售属于主营业务,那么人事/财务是不是就不是主营业务?是不是主营业务到底是公司负责举证责任,还是员工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不能继续使用,如何通过其他方式达到类似效果?                                       

      如果公司的岗位不符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公司又不想采取直接用工的形式,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公司还可以采取什么形式来代替直接用工?

现在讨论比较多的就是业务外包和人事代理。

业务外包:将公司的一部分业务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两个公司之间签定商事合同。

需注意的是:1外包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资质?2、真假外包区分不清,容易被认定为直接用工。江苏省已经出台相关细则,上海市还未有相关规定。实践中,通过税务方面区分是否有业务外包的资质:服务费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为业务外包,开普通发票可能认定为为劳务派遣。也已经有一些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比如保安的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实际上算下来,成本和劳务派遣的花费差不多。         

人事代理:只是代缴保险,为企业节约一些管理成本,实际法律风险全由用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采取人事代理的模式,主要就是避免了管理上和手续上的麻烦,用人单位的责任是和直接用工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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