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用工只能严格控制在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并要求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同工同酬”。
然而,很多企业在不符合三性要求的岗位上安置了大量劳务派遣工,为调整用工以满足新法的要求,一部分企业把原来的劳务派遣转变为“岗位外包”,成为了规避用工风险新招数。
全国总工会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总工会对我劳务派遣的现状也进行过调查。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尤为严重。某电子制造企业,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超过80%,一线职工都是劳务派遣工,他们大多为农民工及中专、技校毕业生,年龄大多都在30岁以下,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该企业一名工会干部告诉记者,电子操作工一直都十分紧缺,招来的派遣工流动性很大,能干满2年的很少,所以公司常年跟劳务公司或者岗位外包公司有合约,常年招人。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向企业和职工传递一个信息:今后收入分配将越来越公平。但站在企业角度,这将意味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少数企业开始以“岗位外包”的形式来规避新法用工风险。
岗位外包它规避了“同工同酬”所定义的“劳务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在降低用人成本上与原先的劳务派遣有“异曲同工之妙”。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公职律师、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温可人说,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也有,但各国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平均不超过3%,是一种非主流就业方式。在我国,劳务派遣却成为不少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出现“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现象,发生意外时常常使劳务工陷入“两不管”境地,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排解难度。市总工会近几年援助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很多都是发生在劳务工身上,一起案件有时涉及到几个单位。而岗位外包在用工纠纷上更容易界定责任。
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与劳务派遣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但是由于受编制、劳动力成本、岗位预算等因素的影响,要让劳务工转正短时间非常困难,因此,更多的企业倾向与岗位外包或者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合作,岗位外包因此取代劳务派遣,成为规避用工风险的主流用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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