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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完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发布日期:[2016-01-20]   

    近期烟台地区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重复发挥“两网化”监管运行机制,发挥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用,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基础作用,在本地形成上下联动全覆盖、无缝隙的大监察。同时,要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信息台账,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情况、员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全部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劳务派遣应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应当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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