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异地就业,不少人关心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际上流动就业者不用着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据了解,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就业,其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并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因此,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特别是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早的参保人员,更不需要急于频繁转移社保关系。
此外,运通人力资源特别提醒此类参保人员,为方便日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还应避免在同一时段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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