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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01]   

夏季高温来临,港城开启“蒸烤模式”,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发放防暑降温费,让劳动者抵御酷暑。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俗称高温补贴,但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能否领取或者应该领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烟台全年按6月、7月、8月、9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烟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人社局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是发给员工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保健费用。烟台运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既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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