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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了,你了解生育保险政策么?

发布日期:[2016-04-15]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两孩”政策的表述备受关注。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关于“两孩”政策的种种讨论从未停歇。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政策全面放开之后,烟台运通人力资源提醒您来关注一下与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1: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

答: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生育的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

答: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内实行限额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3: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答:女职工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除产前检查费外)、因生育引起疾病、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

4: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和产检检查费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即1750+400元。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答:(一)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三)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四)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五)未经审批到我市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6: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生育津贴(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和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中。无社保卡的职工,生育津贴发送至职工指定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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